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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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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统的开放性:前提、机制及意义

钱大军   李鲜艳   开通知网号
【摘要】:向社会保持开放是自主法律系统的存在条件。法律系统的开放性以其封闭性为前提。法律系统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向社会保持开放。在微观层面,法律系统在司法适用过程中保持认知开放;在宏观层面,法律系统借由结构耦合的形式向社会中的其他功能子系统保持结构开放。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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