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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务》 2002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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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合伙企业所得税制比较及启示

张标敏   开通知网号
【摘要】: 加拿大对合伙企业所得的课税是根据流经原则(flow-through principle),在合伙企业层面上计算所得,由合伙人申报纳税,即所谓的准独立征税实体模式。我国与加拿大在合伙企业的所得征税上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在所得税缴纳、费用扣除、合伙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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