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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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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法中的持有行为

李江贞   开通知网号
【摘要】: 通常认为犯罪行为的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但有学者提出 ,持有是犯罪行为的第三种形式 ,也有些学者认为 ,持有是犯罪的不作为形式。从形式逻辑及我国刑法理论以及持有的本质角度分析 ,持有是犯罪的作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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