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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声音权益民事保护的司法难题与应对——兼评“孙红雷诉游戏公司案”
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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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桂兵
朱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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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该条款确定了自然人的声音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未明确规定“声音权”。分析现有声音侵权案例争议可以发现,目前法律保护仍面对诸多挑战,包括“参照适用”无法明确认定声音识别标准、声音权益与表演者权保护竞合以及声音商业化侵权认定等问题。对此,在人格权保护维度下,需要建立数字时代声音的识别标准、协调声音权益与表演者权适用关系以及制定声音商业化侵权认定规则。
机 构:
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
领 域:
民商法;
关键词:
《民法典》;
声音权益;
声音主体;
参照适用;
台词声音;
表演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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