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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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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生命权损害赔偿研究

涂慧   开通知网号
【摘要】: 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整个民事权利体系居最高地位。生命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动物没有生命权。胎儿因为没有出生,也不享有生命权,所以胎儿因他人侵害行为死亡时,不发生死亡损害赔偿问题。生命权与其他人格权最主要不同在于侵害生命权以受害人死...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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